《重点工程成植物人》续:法院执行 "福海"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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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20:14 红网 |
红网讯(特约记者肖雄)2003年11月2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福海大厦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召开了执行大会,会上,执行局副局长颜文军向申请执行人交代了分配方案,并表示法院将在25日对福海大厦进行清场工作。福海公司法人代表颜昌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表示不服法院,希望有关部门维护他公司与个人权益,还他一个公道。 24日上午9点30分,执行会开始。颜文军执行大会上介绍,收购者江西吉安市国光实业公司的资金已经全部到了法院的帐上,福海大厦执行款分配工作已进入了实质阶段。法院将在扣除评估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之外,余下款项约有1000万元,这些款项全部用于对债权人的分配。对工程款、物权等案件应该优先的部分,予以适当优先考虑,其中,对于地下租赁户将按100%的比率分配。对于普通债权案件,法院将在按55%的分配比率分配完优先权案后再进行分配。另外,福海公司法人代表颜昌权和公司员工也将得到相应的生活费及工资。他承诺,法院将在春节前将执行款分配到各债权人手中。 不过,在执行会上,法院只表示福海大厦“涉案达30件,涉案标的本金2000万元,本息合计3000万元”之外,并没有就拍卖情况、福海大厦究竟何去何从有任何其它的说法。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崔昊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24日下午5点20分,记者在福海大厦看到,曾在福海大厦经营的商贩已经全部搬走,透过玻璃制的大门隐约可以看到,一楼大厅到处是搬迁后的狼籍。据一直守护在福海大厦的福海公司员工胡海臣介绍,下午4点左右,曾有两名法院的干警来到福海大厦向他索要了大厦的大门钥匙。 下午6点,记者见到了颜昌权,他显得很憔悴也很无奈。 对于当日上午召开的执行大会,颜昌权表示,其中很多债权人都曾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希望法院一定要公正公平地对待执行款的分配。但是他强调:“我不服!但法院听不进我任何意见,它既然要一意孤行,我暂保留我的意见。” 对于即将开始的清场工作,颜昌权表示不可接受。他说,希望已介入调查的各有关部门能依法保护他的权益,还他一个公道。有关福海公司“欠钱”的说法,他不置可否,一个没有完工、没有质检、没有结算的工程哪个没有欠钱?(稿源:红网)(作者:肖雄)(编辑:王重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