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报今年7起特大安全事故 一批责任人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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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20:30 大华网 |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昨天下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监局首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江青向媒体通报江门市“1·26”、韶关市“2·10”、潮州市“4·28”等7起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情况。 今年以来,江门、韶关、潮州、河源、清远等地先后发生7起特大安全事故,共导致131人死亡、10人失踪。这7起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目前已查清结案3起,严肃追究了26人的责任,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以下干部23人。经省政府批准,给予饶平县副县长黄洪、潮安县副县长刘利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鹤山市副市长冯伟华行政记过处分,一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另处,正在调查处理的4起,也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作出严肃处理。(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