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流浪乞讨人员以公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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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1:29 红网 |
继苏州、南京等地出台“禁讨”政策后,22日,长沙市有关部门发出《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信中提到: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金钱,避免您的爱心被不法分子利用。(12月23日《长沙晚报》) 笔者以为,长沙的这一做法欠妥。 首先,如果长沙市民按照这一要求去做,“不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金钱”,那么大量的流浪乞讨人员将收入无着、生活无以为继。对于那些职业乞丐及其幕后操纵者,这正好实现了有关部门打击他们的目的。可是,那些真正的流浪乞讨人员怎么办? 按照长沙市有关部门的思路,真正的流浪乞讨人员应该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但这只是临时性的,被救助者呆在站内完全靠救助生活的时间非常有限,且因条件限制,并不是所有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有幸得到救助的,从救助站出来后,如果仍然无法或难以获得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肯定还会走上流浪乞讨的老路。 再者,如果流浪乞讨人员长期得不到有效救助而生活陷入困境的话,也就是说,当他们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时,很可能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来。那么,大批的流浪乞讨人员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又一消极因素。 事实上,作为流浪乞讨人员,他们的要求很低,他们丢掉尊严,为的仅仅是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生存权。 不过,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确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些影响。于是,一些地方便想出了“禁讨”这个办法。对此,不少人已经发表过看法,大多认为此举剥夺了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权,笔者赞同这种观点,这里就不再赘述了。长沙的办法,综上所述,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干预了流浪乞讨人员本该享有的生存权及其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 所以说,维护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应该以不牺牲流浪乞讨人员的公民权为前提。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来源于农村。随着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人口不可避免地要向城市流动,这些人如果在城市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只好流浪乞讨。因此,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必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同时,加大扶贫力度,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再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引导他们逐步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 那些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通过努力劳动仍然不能获得维持自己和家人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我们还必须得动员全社会力量救助他们,包括政府、慈善公益组织和广大爱心人士。其中,慈善公益组织应该成为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可是,据报道,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十分落后而不是一般的落后”(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语)。去年,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大约有100个,而1998年,美国政府仅豁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 当然,对于利用和操纵流浪乞讨人员的不法分子,要进行严厉打击。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利用和操纵的流浪乞讨人员仍须保护和救助,因为他们在这场骗局里面也是受害者。(稿源:红网)(作者:张智刚)(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