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瓷业闯“红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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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3:00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国光瓷业(600286)昨日公布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根据长沙特派办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公司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003年5月15日在湖南长沙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5月12日至2004年5月12日。因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的潜在控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两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因此上述担保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塑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并承诺能及时、足额地偿还上述银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据悉,目前,国光瓷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19578.2万元;并经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的《互保协议》。 作者:曾华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