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上网聊“工资” 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昨与市民“面对面”谈企业工资新规定本期嘉宾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4:1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核心事件 昨天下午2时至4时,早报邀请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正洪做客青岛新闻网,就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新《规定》中关于病假工资是怎样规定的?”“我们每个月发的工资单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昨天下午网谈还没有开始,就有不少网友迫不及待地把自己的疑问“挂”在网上,等候嘉宾回复。 据统计,在短短两个小时内,共有1536人次参加这次活动,其中163名网友提出问题。 关注焦点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正洪就《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的一些与劳动者权益息息相关的条款作了详细解读,以下为市民关注的两大焦点问题。 工资单要“变脸” 所有项目都将一目了然 张正洪介绍,以往好多劳动者反映看不懂工资单,新《规定》的出台让职工的工资单更透明了。在不久的将来,我市企业职工的工资单将按照新规定统一“变脸”,这样职工每个月加了多少班、为何扣工资都一目了然。 加班费基数“统一” 外企与国企不再有“差距” 据介绍,以往我市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不统一:国企一般按职工“标准工资”算;有的外企则按职工的“标准工资+各项补贴+奖金”算。造成国企和外企职工虽然加班时间相同,拿到的钱却相差不少。新规定将其统一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就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 网谈摘登 这笔钱扣得对吗 网友:我请事假到外地办事,回来后单位扣了我的工资。单位这种做法对吗? 嘉宾:根据《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短工”工资怎么发 家晓:如果工作不到1个月就辞职了,能拿到工资吗? 嘉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工资。 休病假?这样拿钱 网友:请问病假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嘉宾: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3)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以上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拖欠工资何时到手 网友:企业拖欠的工资在本月25日前真能发放到手吗? 嘉宾:企业自筹、行业调剂的费用在本月22日前已经全部筹集到位,并陆续发放到职工手中。今天上午,国棉四厂的职工已经领到了钱。 嘉宾补充 市民和网友若还有疑问,可拨打5912111咨询,或到利津路20号向市劳动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 A1226052.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