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监督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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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7:09 新京报 |
12月22日由深圳市政府提交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一份报告———《深圳市200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海上田园旅游区等四大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决策不科学、缺乏内部监控机制、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等诸多问题。从23日起,深圳几大媒体发表数篇新闻报道和评论员文章,检讨政府投资行为,斥责财政“败家子”。 我们知道,由于缺乏科学的制度设计,关于财政预算的监督问题,人大和政府之间有时存在不协调之处。这次深圳市政府能够“自曝家丑”,接受深圳市人大的监督,令人欣慰。同时深圳的媒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我们看到了各种监督形式互相配合和协调的巨大力量。 公民把权力授予政府来行使,并不能保证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都符合他们的利益。当有些政府官员有可能违背公意,或政府权力被有些政府官员的私欲所支配时,除了政府系统内监督外,还需要外部监督。比如人大作为政府之上的权力机关监督。当然,新闻舆论监督也是防止公共权力异化的一个重要力量。民主政治下的监督,包括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从深圳的情况来看,人大的审议是人大监督,绩效审计是行政监督,媒体则是舆论监督。该事件的成功是各种监督互相配合和协调的结果。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关之间缺乏科学的配合与协调,难以形成全方位的、有效的监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监督机构重叠,监督成本昂贵,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还因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威还没有完全建立、新闻舆论监督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 一些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仅因为人大与行政机关职能重叠而造成,还因为缺乏真正独立的审计和调查机构,很多问题难以进行经常性的深入跟踪了解;同时,信息公开的缺乏也是一个原因,譬如一些政府财政支出随意性很大,私自变更人大已经批准的预算也很普遍,如果不主动报告,监督部门就可能无从知晓。 这次事件深圳市政府表现很好,但是从其他地方或整体而言,行政机关对自身监督的作用有限也是不可否认的。行政机关在实际运作中常常以本部门、本系统自上而下的自我监督为主,要求审计和监察机构这些具有独立职能的部门既要对同级行政首长负责,又要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将会十分困难。 行政监督的自我改善是一个渐进过程,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近年来各界已经达成共识,纷纷呼吁制定颁布《监督法》。从目前起草并已提交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来看,该法将旨在加强各级人大机构和新闻媒体对行政、司法部门依法与执法情况的监督。这个法律如果通过,无疑将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 本报评论员 陈永苗 相关报道见A18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