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邮政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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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27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12月2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邮政条例》于2003年11月2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步智信、副省长包克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步智信强调,《贵州省邮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通信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邮政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主要条款的执行、落实程度,使《条例》真正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包克辛要求邮政部门要把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改善邮政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邮件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传递到人民群众手中。 省邮政管理局长杨志文介绍,《条例》共6章39条,主要对各级政府发展邮政事业的责任、邮政服务的要求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邮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邮政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缓解用邮矛盾,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用邮矛盾。 作者:王兵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