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困难家庭免征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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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1: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1月起,我市返还低收入困难家庭污水处理费标准每人每月由1.6元调整至3.7元。 之所以从今年1月起,主要是污水处理费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的政策。减免情况包括:1.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夫妇双方持有退休证或下岗证(包括失业证),并与子女分居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3.夫妇双方持有退休证或下岗证(包括失业证),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工作能力的居民户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情况。(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