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状告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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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2:25 兰州晨报 |
六旬翁状告水利厅城关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年近六旬的杨思谦,系甘肃省灌排技术开发公司原任总经理。他在被免职3年之后,将甘肃省灌排技术开发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甘肃省水利厅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甘肃省水利厅确认拒绝他在任总经理期间不听取他的工作汇报和取消树屏地区盐碱地治碱工程联席会议的行为违反法定职责;确认甘肃省水利厅在2000年8月10日任免灌排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定以及后来放弃主营业务导致公司破产的行为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化经营机制条例》,侵反了灌排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并判令甘肃省水利厅履行职责,按照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灌排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组织清算组进行国有资产和债券债务清算。这是2003年12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了解到的。 当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典型的“民告官”案件,庭审中,原被告主要围绕前两项诉讼请求进行了辩论,至于第三条诉请,法院认为不在诉讼范围之内。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该案。原告观点 杨思谦陈述说,甘肃省灌排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灌排公司)是一个以树屏地区盐碱地治理开发为主,包括开发荒地,自主种、养等多种经营的公司,其上级主管单位为甘肃省水利厅。公司成立之初,省水利厅安排当时在水利厅科学研究所工作的他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4年之后,该灌排公司拓建成一个拥有固定资产280万元、职工58人的赢利企业。 1998年4月,省水利厅换届后,新领导班子对灌排公司工作提出质疑,并对他负责的灌排公司进行审查,期间,有关领导拒绝听取他的工作汇报,他认为水利厅违反法定职责,导致灌排公司工作无法进行。 2000年8月,省水利厅更换他后,该公司改变了主营业务,公司由于经营问题被工商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建工程完全停顿且报废,耕地撂荒,国有资产损失惨重。他认为,他当时作为灌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水利厅没有依照法定程序任免他,并强行改变灌排公司经营方针以及主营业务,其行为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化经营机制条例》,侵犯了灌排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被告观点 对于杨思谦所述事实和诉讼请求,省水利厅均提出异议。水利厅认为,首先,该案已失去诉讼时效。其次,杨思谦的三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且都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要求。另外,当时之所以免去杨思谦灌排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是因为杨所负责的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且任免事宜由当时党组成员讨论决定,并不违法。至于杨思谦所述“由于放弃主营业务导致灌排公司破产”一说,水利厅认为,即使存在这样的问题,也应该由作为主管单位的水利厅依法定程序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而轮不到杨思谦来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