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管理局人士谈“阳光风景”之争——间距有规定 执行须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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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4:03 新民晚报 |
公园要有充足的阳光,公园的景观不要被周边的高楼破坏,市绿化管理局公园处工作人员在参与本报有关公园与建筑的讨论时表达了这一观点。 “躲”在高楼阴影下的公园,不仅游人在冬日感觉冰冷,也不利于植物的生长。公园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公园里常年晒不到太阳或很少有阳光的地方,植物的生长状况明显不良。 在上海这样的都市,公园周边没建筑物也是不现实的。公园处处长方岩的观点是,公园周边要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公园与建筑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方岩拿出一份本市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中就对建筑物“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作出了规定,即间距为楼高的0.5至1.2倍;中心城地区鼓励建设9层至12层的高层住宅。 据透露,本市正酝酿明年对《公园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将第12号政府令有关规定纳入其中,而现行的条例没有写入具体的量化标准。 对于本市133座公园周边的建筑,市绿化管理局认为在严格掌握建筑物的高度、与公园的间距这一总体标准外,也应分类对待,比如,豫园、古猗园等古典园林和植物园、动物园等大型生态型公园,必须保证公园外建筑物等“硬质景观”不破坏公园原有景观。而一些社区配套公园,因为公园就是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公园边的住宅以不影响公园植物生长、不遮挡公园阳光为标准。周边建筑在保持规定距离的同时,最好呈由低到高的梯度分布。 本报记者沈敏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