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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受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5:32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编辑同志:

  我妻子去世后,我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地把一儿一女抚养成人。如今,儿女都参加工作了,又不在我身边。虽然,他们为我请了保姆照料我的生活,但我仍经常感到寂寞。前几个月,认识了同是独身的刘老太太,我们双方挺聊得来,为此两人准备结婚。可儿女们得知后,却是坚决反对,并说我再婚的话,将不承担我的生活费用。所以,我现在是左右为难,不知该如何办?读者:钟恩法

  钟恩法同志:

  你儿女干涉你再婚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我国,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婚姻自由,也保护老年人再婚的自由。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由此可知,老年人也有离婚、再婚的自由,并不受他人的干涉,而且赡养人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不承担赡养义务,但现在,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你儿女不能干涉你与刘老太太结婚,如果他们一意孤行,以不承担赡养义务等行为干涉你们的再婚自由,你可运用法律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本报法律顾问邱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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