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不死死刑留给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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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5:32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备受关注的“刘涌案”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所有的庭审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法院人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锦州市中院原班人员放假一天。 当天,锦州城内戒备森严,法院所在的一整条街都被戒严,被获准进入法庭采访的只有4家媒体,即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人民法院报。虽为公开审理,但旁听证发放很少,并对旁听人员要求严格。据知情人称,锦州市仅发放了30多张旁听证。 相关人士透露,此前不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花40余万元购置了一台注射死刑行刑车。 刘涌在此次提审中被判处死刑后,就在这台车上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涌案 提审刘涌的两个原因 此次沈阳刘涌涉黑大案首次采用“提审”的方式,显然确有其因。原因至少有以下两点: 原因一:该案二审判决受到社会各界强烈质疑,而这种质疑有其合情合理的成分。 2003年8月15日,刘涌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哗然,有人认为,“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用?” 如此强烈的民众质疑直接动摇了法院威信,而法院是以威信为存在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审”还法律以尊严就显得非常必要。 原因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不再适合再审刘涌一案。二审判决书认为,刘涌“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可不立即执行”。其中的“具体情况”包含哪些?判决书并没有给出解释。此外判决书中出现“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这一模棱两可的说法。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正是由于这种公文式甚至通告式的判决书模式,使人们有理由对刘涌案的终审判决提出质疑:什么是本案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作出从轻改判等等。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对于判决何以如是的理由的获知,是其司法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审判公开的必然要求。因为审判公开并不仅仅意味着判决书的公开,而更重要的是判决理由的公开,论证过程的公开。一份公开发布但语焉不详、似是而非的判决书,同样可能意味着暗箱司法、秘密司法。对于这种判决书,人们是有权提出质疑的。(辛华) 刘涌行刑前拒绝更换衣服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苦笑挥手告别妻子 据介绍,当法官宣判刘涌死刑之后,其妻失声痛哭,但是刘涌本人的表现却非常镇定。当法警准备带刘涌走下法庭时,刘涌还回过头,面对妻子苦笑着点了点头,摆摆手示意告别。看到刘涌如此表现,刘涌之妻已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随后瘫 坐在法庭的一角号啕大哭。刘涌的哥哥也哭着用手机给外面的亲属打电话,通报庭内情况。 签署判决书拒绝更换衣服 随后,刘涌被带入法庭另外一个房间,签署判决书。当时刘涌的表情依然十分镇定,很从容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执行本次死刑任务的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问刘涌是否需要换一件衣服时,刘涌的回答很简单:“不用了,就这样吧。” 注射执行死刑表情十分镇定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10时许对刘涌宣判了死刑,11点10分刘涌被押往锦州市殡仪馆,除了刘涌的妻子被允许随车队前往殡仪馆外,其他亲属一律被禁止随车队前行。11点35分刘涌被执行注射死刑,11点50分被送往火化间火化。据悉,刘涌在被注射的时候,表情十分镇定。刘涌火化后的骨灰已经被其妻带回沈阳。 死刑宣判书将近2万字 备受关注的“刘涌案”是本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的,所有的庭审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法院人员担任,锦州市中院原班人员放假一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22日,刘涌被判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整个宣判过程不到2个小时,但是刘涌死刑宣判书却将近2万字,30余人旁听了此次提审刘涌并宣判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刘涌的家属、普通群众以及媒体记者。(大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