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3)南执字第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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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2:3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申请人赵明与被执行人张聿鸿、孔晓黎等民事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将涉案房产的有关材料丢失,无法交付给申请人,现公告:1、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观海二路二十三号二户(青房改售字第ZH112025号)房产证作废;2、青岛市商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位于崂山路18号锦绣花园12号楼1单元502户房产的购房发票(发票号:0011288号)第二联作废。 特此公告二 O 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