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买药看清“国”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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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03 北方晨报 |
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生产标准,这曾经是造成我国药品质量低下、低水平重复生产的重要原因。一些中成药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毒副反应大等问题严重危胁到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今年,国家药监部门开始着手统一全国药品批准文号的工作。随着工作的结束,这种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明年1月1日起,所有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将在全国范围禁止销售。明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药品外包装必须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 地方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批准文号。地方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方药品标准”是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布的药品质量标准。1985年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允许有地方药品标准存在;2001年12月1日施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则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是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如“辽卫药准字(1994)第XXXXXX号”)。使用地方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有的执行地方标准,也有的执行国家标准。 按照地方标准生产药品的使用期限。在鞍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该局相关人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8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份材料。材料上写明:(一)未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地方药品标准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二)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组织生产;尚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可以使用原地方批准文号。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以在药品的有效期内流通和使用。(三)已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管理的原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按照原地方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可流通至2003年12月31日。 地方药品批准文号的使用期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并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可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流通和使用。记者从鞍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鞍山现有药品生产厂家13家。目前,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药品,其药品批准文号转换工作已近尾声。 24日下午,在鞍山市胜利路的两侧,记者随意走进几家药店。在这些药店内,记者看到,大部分药品外包装上均为“国药准字Z(H)XXXXXXXX”批准文号。店内的销售人员表示,字母Z表示该药品是中药,字母H表示该药品是化学药品,即西药。销售人员说,药品批准文号的转换工作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了。现在药店内大部分药品都已经转换为“国药准字”批准文号。记者在该药店内也看到一些像“京卫药准”的药品。据销售人员介绍,因为药店的进药渠道非常正规,所以没有转换为“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药品在质量上没什么问题。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买药的消费者。一位姓张的大娘说,以前买药时从没注意过药品的批准文号,看来以后买药时要仔细看看药品的批准文号了,今后买药就更放心了。 2004年1月1日起如何买药。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在几年内,消费者还是会在药店买到外包装带有“京卫药准”、“粤卫药准”“辽卫药准”等字样的药品。不过,新出厂的药品会采用“国药准字”的新包装。就明年消费者如何买药的问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邵处长介绍,普通消费者无法从药品的外包装上判断该药品的生产标准,所以最好买药时选择带有“国药准字”的药品。本报记者张大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