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德容受贿挪用公款等四罪并罚 有立功表现获从轻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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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劳德容主要犯罪事实 劳德容经济犯罪大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劳德容的犯罪罪名成立。经法院审理查明,劳德容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 一、受贿罪 劳德容于1994年至2002年间,利用其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额钱款,合计人民币778万多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 二、挪用公款罪 1994年4月,劳德容与时任能源集团财务部长的简某(另案处理)、香港润和发展有限公司老板叶某在香港注册成立银添国际有限公司,其中劳德容占有30%股份。由于银添公司需要周转资金,在同年7月至9月间,由劳德容个人决定,简某具体办理,将能源集团应收应付香港某公司的款项总计港币500万元转至银添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1995年3月至9月,劳德容利用职务便利,分三次挪用公款总计人民币800万元,用于其儿子、朋友和自己经营的公司和投资项目使用。 三、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1997年5月28日,劳德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能源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个人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三个月。到期后,该公司总经理廖某下落不明,致使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经查,劳德容的个人全部财产共计人民币3754万多元、港币544万多元、美元9万元,减去已查明的劳德容涉嫌受贿实际取得的赃款以及已认定的劳德容的违纪所得人民币918万多元、港币43万多元(包括违规领取兼职报酬及商业保险费、违规集资获利),余额仍与劳德容的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差额总计人民币1078万多元、港币461万多元、美元4.1万元。劳德容对上述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自首立功悔罪获轻判 据市中级法院判决书显示,之所以对这起涉及四项罪名,犯罪金额数千万元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作出无期徒刑的从轻判决,主要缘于劳德容案相关的情节。 相关情节一:自首 由于劳德容在纪检部门“两规”期间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纪检部门也出具的相关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德容应以自首论。 相关情节二:立功表现 据纪检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劳德容在“两规”期间,除交代自己的问题外,还检举了能源集团原副总经理、西部电力公司总工程师金根发(已判刑)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具有立功表现。 相关情节三:悔罪表现 劳德容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此量刑情节,控辩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定。 服从判决放弃上诉 在劳德容案开庭审理时,劳德容曾有这样一段泪洒法庭的自述:“作为一名长期受党培养的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我放弃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我的所作所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给我的家人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我充满了无尽的悔恨与自责,无时无刻不在反思自己的罪行!” 下午3时,随着审判长一声棰响,劳德容案正式宣判。审判长当庭宣读了长达49页的判决书,在近一个小时的宣判中,劳德容始终面无表情。 “我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昨天下午,当审判长对劳德容案作出宣判后,劳德容语气平静地作出上述表示。 作者:本报记者吴涛通讯员王华兵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