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执意拖欠民工工资者要加倍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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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0:21 人民网 |
人民网西安12月27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处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建设、交通、金融、工商、公安、司法、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对拒不改正问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涉及面大、涉及人数多的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行政处理、媒体曝光以及司法介入等方式齐抓共管。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凡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和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企业在春节前及时足额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最少要保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并可视情节责令企业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此外,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处理工作,认真、热情、主动地做好举报、立案、查处工作,消除遇事推诿、态度生硬、办事拖拉以及行政不作为等不良现象,确保春节前做好清欠民工工资工作。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