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霸王条款必须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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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1: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陈海玲、杨进)2004年2月28日前,24家涉及“霸王”条款的汽车企业必须做出改正答复。上汽集团昨日第一个站出来明确表示已全部完成对相关与法律相悖的汽车随本文件的修改工作,印刷新版本说明书的工作很快就能启动。这是记者昨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独家获悉的消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天,我们已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一汽大众等24家汽车企业发出了劝吁改正函。我们在函中已说明各个汽车企业必须于明年的2月28日前,将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情况反馈给我们。我们希望有关企业能对自己的条款进行反思,及时修订,还社会一个公平。”当记者问到,如果企业并不认可所公布的“霸王”条款,消协将作何反应时,王前虎一字一顿地说:“我们不需要他们的认可!如果企业不对相关条款做出修改,消协将依据法律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据了解,上汽集团是对此事反应最为积极的一个企业集团,在点评工作还在进行时,上汽已与中消协进行多次协商,并已进行过两次文本修改。据王前虎介绍:目前上汽集团已将其下属三家企业,即上海大众、上海通用、柳州五菱中原本与法相悖的条款全部修改过来,很快上汽公司就将开始印刷新版本的汽车随车文本。另据悉,昨日日本本田也已派人上门表示将认真修改相关条款。至此,24家涉及事件的汽车企业中已有两家明确表态将认真修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