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I龙卡”仍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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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4:13 新民晚报 |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上午表态 “TAXI龙卡”仍可使用 如驾驶员拒用,乘客可拒付车费 本报讯(记者张欣平)“‘TAXI龙卡’是不是不能使用了?”近来,本市“出租汽车服务热线”以及各大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均接到市民来电咨询。记者今天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上海TAXI龙卡”目前依旧可以在所有出租汽车上结算车费,如有驾驶员拒绝使用,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上海TAXI龙卡”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推出的以电子货币形式结算车费的IC卡,随着“公共交通卡”系统的不断推进,本市交通出行的电子卡正在逐步趋于统一,由此不少市民对“TAXI龙卡”继续使用产生了疑问。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此表示,“上海TAXI龙卡”的使用管理规定目前并未改变,今后一旦明确本市交通领域全部统一使用“公共交通卡”,“TAXI龙卡”将可以等价转换,持卡者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