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投毒案犯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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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9:51 东方网-劳动报 |
新华社郑州12月27日电河南汝阳“10·1”特大自来水投毒案,日前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前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汝阳县自来水公司经济损失45284.7元;被告人蔡会乐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来源:劳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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