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行业须建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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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0:38 人民网 |
人民网郑州12月28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为切实预防和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凡在河南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根据规定,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筑单位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该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记者了解到,民工工资保障金将用于解决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问题。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把足额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指定的账户,持银行凭证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同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没有银行出具的凭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还强调,如果经调查发现建筑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惩罚。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