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不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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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2:26 今晚报 |
本报讯 昨天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明年不涨价,仍按每千瓦时0.41元执行。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日前发出通知,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国家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调整后的价格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王绍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