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修宪力度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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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0:07 半岛晨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起开始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已形成议案,修宪步入法定程序。然而与以前三次宪法修改明显不同的是,虽然继续强调宪法的稳定和“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中共中央在建议中仍然提出了14条修改。现行宪法出台于1982年,1988年第一次修改仅为两条,1993年修改9条,1999年修改6条。本次修宪涉及的重要问题之多也是前三次没有的。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是此次修宪建议中最受瞩目的核心内容。各界人士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中共“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不仅是全党的指导思想,而且应成为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将其写入宪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修宪建议中的其他修改,如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更广泛、更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等内容,与“三个代表”在精神上一脉相承,密不可分。 经济界人士指出,1988年中国第一次修宪在肯定非公经济时说它是公有经济的“补充”。1993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把非公经济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建议增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和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这表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不可逆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