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强势群体意识上升为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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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0:57 红网 |
上海决定对乞讨三次以上者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进行刑拘。可是乞讨行为并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六条解释。对于法律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海有关部门是无权做出这种解释的。上海有关部门如果做出了这样的解释,那就相当于另立了一部法律,而没有宪法的授权就立法律,很明显是一种违宪行为。作为部门负责人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想,上海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应该不知道。可是,这样的违法的“土法律”为什么能够在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堂而皇之地出台呢? 这不由使我想起了上海曾出台的“撞了白撞”的法律,撞了白撞的违宪性非人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可是不但有人为它唱赞歌,而且它确实堂而皇之地实行了几年,甚至在其它许多大城市被广泛推广。直到今年上半年才被全国人大叫停,可算这部非人性的“法律”遇到了克星。 这两部非人性的违宪法律都由上海首创,这到底说明了什么呢?这使我不禁又想起了两年前媒体曾讨论过的一件事:一外山东女子在上海乘地铁时,竟在地铁站被活活地踩死。因此,许多人都对上海人的良知发出了拷问。 我想,这不是偶然的,上海做为全国最大的城市,生活在其中的人除了对香港来的人不敢小觑之外,他们在全国任何地方来的人面前都有种巨大的优越感,上海人的排外心里也是人所共知的。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它的包容性远不如它的兄弟城市广州,与北京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为什么会这样呢?上海做为一个最先富起来的城市,它的强势群体非常庞大,因而,上海的强势群体意识也就非常强,甚至霸道。他们对弱势群体包括外地人的态度也就会体现这种意识。这种意识,有时表现为浓重的势利意识。譬如在上海,早在八十年代就又出现了不准中国人出入的宾馆、酒店。“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悲剧至今还在上演,甚至是愈演愈烈。对香港人客气,对外国人奴气,这是典型的上海人的势利意识。相反,上海人对待国人的态度上,霸气却又显得非常明显。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有钱人利益,漠视大众的利益。这就是上海意识。 很明显,“撞了白撞”也好,“乞讨三次要刑拘”也好,体现的都是强势群体对弱群体的一种压迫,可以想见,“乞讨三次要刑拘”这样的法律迟早要寿终正寝,但是,上海人这种强势群体意识霸道到自行解释法律,把强势群体的意识强行上升为法律意识的作法是值得警惕的。不论对于司法精神,还是对于社会公平,它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稿源:红网)(作者:袁杰伟)(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