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妈妈过失“坠婴”免刑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4: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上海12月28日电引人关注的上海“新生婴儿坠楼事件”,经过此间浦东警方数天的调查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结论。警方决定不追究“少女妈妈”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据警方介绍,从来没有怀孕分娩经历的“少女妈妈”榛榛(化名),由于害怕家人知道故而将刚出生的婴儿放置在窗外防盗栏上,因防盗栏不牢固而发生坠落事件,该案性质为过失致人死亡。由于榛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所以警方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9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