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曝光十项汽车销售“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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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6:11 北方晨报 |
本报综合消息对于一些汽车生产及经销商为逃避应负的责任,保护自身利益而制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表示坚决反对,并曝光了汽车随车文件10项违法条款。 这10项违法条款是: ———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 ———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最终解释权在厂家。 ———厂家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只能在厂家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指定销售零部件。 中消协有关人士表示,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对于售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汽车经营者的义务不仅仅只是修理,还应当更换、退货、直至赔偿损失。以上10项条款与法规相悖,显失公允。 从今年7月开始,中消协组织汽车随车文件点评活动,共收集了一汽大众等24个生产厂家的包括宝来、夏利在内的47种品牌汽车的随车文件,邀请专家和消费者代表对汽车随车文件中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进行点评。 据悉,中消协将就上述10条违法“霸王条款”向有关企业发出《劝谕改正函》,确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