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夫入军营也要享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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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7:3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胥金章)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二是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三是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四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该办法还对适用人群范围作出规定。 按照规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的配偶纳入适用范围,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等待遇。 适用范围包括,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