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依法调整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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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9: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人民银行将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调整主要职责。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调整后的主要职责,人民银行今后在履行职责时的最大变化将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转换职能,即由过去主要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