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品公告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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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9: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华新、杨毅)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出台《不合格商品退出制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当事人,工商部门将视不同的违法情节,采取函告警示、市场临时控制、商品公告召回、经营主体强制退出等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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