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还是修订?探亲假越来越难休了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9:51 武汉晚报 |
元旦、春节将近,回家探亲的,暴露了现行探亲假制度的滞后性。 区政府职员袁平,婚前每年享受探亲假,回北京探望父母。结婚后,回家少了,但每4年也有一次探亲假,不过因为工作繁忙,他6年来一直没有回家探亲。 昨日,由于父亲病倒,他找到单位人事处申请探亲假,却被告知,按规定,他再也不能享受这个“免费午餐”了。因为从武汉到北京可以“夕发朝至”,他周五晚上坐火车,周六早上到,在北京休息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完全可以在周日赶回武汉。还在使用的老规定 我国探亲假制度1958年制定,1981年进行补充修改,一直延用至今。其核心内容是,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原则上,探望配偶的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 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文件规定,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解释,首先是享受探亲假的对象,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不包括退休职工和见习生等。 其次,规定中的“公休假日”,过去是指星期日,现在就是“双休日”。 另外,规定所指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每4年探望父母1次,可以在4年中的任何一年。更多人难休探亲假 袁平很困惑,像这样规定的探亲假,还有多少人能享受到?22年前的规定是不是过时了?是不是应该改一改? 22年过去了,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公休假变长了,每周休息一天改成了双休火车、汽车提速了,过去能享受探亲假的人,现在享受不到了;工资涨了,过去能报销的路费现在不能报销了。 1997年、1998年、2001年、2002年、2003年,火车经过了5次大提速,时速从过去的80公里提高到现在的180公里,以武汉到北京为例,1995年坐直快火车需要21小时,而现在只需10小时。 高速公路越来越发达,也让更多的人离探亲假越来越远。家住宜昌的郑荣先生,以往回宜昌探亲,可以享受探亲假。因为回趟宜昌路上需要一天时间;现在,汉宜高速公路建成后,只需4个小时就可以到达宜昌,再也不能享受探亲假了。 此外,许多国企改制变成了私营企业,这种趋势还会日益加强,越来越多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也就随之消失,改变了身份的职工,也不能再享受探亲假。涨工资“阻挠”路费报销 武汉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负责人解释,“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问题,根据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卧费。在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岗位津贴与补贴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工资水平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武汉为例,工资水平在全国不算很高,但公务员去年基本工资平均已达800元。按规定路费30%之外才能报销,职工自理部分高达240元,这就意味着硬座火车票价在120元以内的,都不能够在单位报销。 如此算来,从武汉出发,120元的硬座火车票,向东可以坐到浙江金华、向西可到达四川的南充、往北能坐至内蒙的集宁,往南则可达广东韶关。比这些地方近的已婚职工看望父母都不能报销往返车票。探亲假:取消还是修订? 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系系主任王长城先生。他说,上世纪90年代初,《劳动法》出台,其中有一条专门规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负责制定,但至今并未出台。 有人提出,年休假制度出台后,探亲假会不会因此而取消?王长城说,探亲假主要是给那些与父母、配偶不在一地的员工与亲人团聚的机会,这符合我国强调重视亲情的文化特点,尤其是独生子女成长起来以后,探望父母的需求会更突出,探亲假不应该取消。在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有探亲假,比如台湾,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探亲假作为重要条款,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年休假制度制定的动因与探亲假不同,人们的工作节奏加快,强度加大,高度紧张,单靠双休日难以满足其恢复身体与心理疲劳,时间相对较长的年休假可以让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得以恢复。 王先生认为,探亲假制度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假期长短、路费报销等方面都需要进行修改。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省人事厅、劳动厅有关部门,他们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国家关于探亲假调整的通知,将延用原有规定。: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保留工作和工资的连续休息。休假期限由工龄和工作性质确定。《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报记者赵静马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