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投资基础设施可享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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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3: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市国土房产局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谢卫东)我市正在进行海湾型城市建设,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市国土房产局经过研究于日前制定出相关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对于民营经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符合国土资源部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采用挂牌方式供地。 民营经济投资工业、物流业的,则采用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地价一次性支付可按基准地价优惠10%;分期付款的,首期支付50%,余款在二年内分期付清,并免收利息;享受物流业用地的其他相关政策等。 据介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电力、电信、环保、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等。根据《意见》,民营企业进入的经营领域,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实行一视同仁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同等适用于民营企业。 有关负责人说,凡是符合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需持工商局民营企业认定文件、计划部门立项、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文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国土房产分局和建设服务中心申办用地手续。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