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见义勇为者投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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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5: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近日为在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南、南澳等五区一县范围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潮阳区此前已自行投保),时效自2004年1月1日零时开始至2004年12月31日24时止。 凡在上述所列区县范围内发生的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负伤者,或在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因同一原因死亡和身体残疾的,或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均属保险范围。赔偿标准为:牺牲的赔偿10万元人民币;受伤的赔偿医疗费最高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受伤后在医疗期间因同一原因死亡的赔偿10万元加付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