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借款追讨不到 律师:无偿还能力暂不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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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6: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李先生:我朋友借给张某70万元款项,均有借据及还款期限。当时借款时,张某称他开店用款,并领我朋友看了他的饭店,确实生意很好,就借款给他。后来得知饭店不是他的。现在,张某不还款,我的朋友考虑了向法院诉讼及委托讨债公司要款? 律师:根据你讲的这一情况,基本上可以断定,张某目前无偿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选择诉讼还是讨债公司催债,均不会有好的效果。这就是当前各级法院普遍推行的《诉讼风险告知书》的意义所在。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必然导致判决不能被全部执行或造成执行拖延。我认为你的朋友的两个办法都不好。最好等张某的履行能力有所恢复后再采取措施。如果担心过诉讼时效,可以发特快邮政专递催收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