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加“一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增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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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6:31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将从3%调整到4%。 根据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实施当年为本人工资的3%,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市直和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经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省、部队驻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3%调整至4%,单位缴费比例仍为30.5%。(刘承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