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立法为民4 件地方性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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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4: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在八大关礼堂举行实施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副市长罗永明就贯彻实施这四件地方性法规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邱广茂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会议指出,即将实施的这四件地方性法规的突出特点是增加了对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注和维护,依法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程序和时限,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是规章备案审查的主体。备案规章审查的方式是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审查机制。此外,在关于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提出和处理方面,对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审查要求的明确规定,是我市的一个创造性规定。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管理体制,其中在全国首次将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法规还将我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法定化,并明确规定教师在继续教育、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享有的各项待遇。其中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学校应当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 修订后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中,将审批程序由原来的6个步骤简化为4个,并明确规定了审批期限为15个工作日。办法将批后管理和规划公示制度法定化,并增加了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为监督的规章。法规将城市新区和旧区的建筑间距系数全部统一,日照时数由1小时提高到2小时。此外,加大了对违反建筑规划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商品房建设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建筑面积的商品房价格处以罚款。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了燃气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划分了责任,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而从事燃气经营的处罚额度由原先的5千元至1万元提高到1万元至10万元。(本报记者张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