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中断了咋办 新规定:补缴之后可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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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4: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部分企业和职工因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影响了工龄计算、劳动关系转移以及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待遇,已经成为受到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我市日前出台新规定,企业及职工只要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长期困扰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对于保障我市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据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补缴社会保险费新规定,针对的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主要规定了滞后补缴、流动补缴、接续补缴、判令补缴、一次性医疗保险费补缴五种情况,基本涵盖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范围。企业和职工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5715042咨询。(本报记者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