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上调明年由3%上调至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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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4: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将由3%上调至4%。这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今年4月我市实施的《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当年为本人工资的3%,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根据这一规定,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直和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经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省、部队驻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3%调整至4%,单位缴费比例仍为30.5%。2004年1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原比例补缴。(本报记者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