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兑换残币银行禁止说“不”央行新规:金融机构无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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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4: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自2004年2月1日起,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公布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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