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将对“轩益”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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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7: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这两天,本报连续刊登了南京轩益文化传播公司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私自举办英语四级辅导班并收取费用的报道,昨天下午,本报记者陪同白下区教育局成教科陶科长来到轩益文化传播公司。 昨天下午,该公司法人代表王中平对于教育局同志的来访很是惊讶。王经理告诉记者,他还在念大学,快毕业了,工作不好找。他仔细询问了几个律师,在得知办讲座不需要办学许可证的信息后,才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这家公司。王称既然营业执照发了下来,就表示工商部门同意他搞教育讲座,他哪里知道需要到教育局去办什么办学许可证呢。 见此,陶科长只得告诉王经理,国务院《社会办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任何社会力量办理讲座、辅导班,都需要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的批准,而且法人代表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从业经验。就算王去教育部门办理许可证,能不能通过还是一个问题。像王这样对教育法规一窍不通的人来搞四级英语培训讲座,这几年来陶科长还是第一次听说。 记者了解到,王还打算从事演员技能培训,也没有与文化局联系。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文化局的批准就不得从事该类培训。目前,教育部门正在与物价部门紧急磋商,将对“轩益”进行相应的处罚。 本报记者 肖军 丁峻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30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