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李耀祺昨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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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8:57 海南日报 |
本报海口12月29日讯(记者陈成智通讯员陈祥军)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公判大会,原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海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宣判死刑。公判会结束后,李耀祺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991年至1997年间,李耀祺利用其担任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海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务便利,借公司发行股票、实行股份制改造之机,以赠送股票、赚取土地差价款、领取奖金、补贴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法院同时查明,李耀祺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和私分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且数额巨大。法院认定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经海口中院一审、海南高院二审和最高法院复核,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耀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上午宣判前,李耀祺在看守所和部分家属进行了最后的会面。 作者:陈成智 陈祥军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