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汕头认真落实侨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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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9:20 华声报 |
华声报讯:日前,从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13周年暨新修改的《保护法》公布3周年座谈会上传来消息,自改革开放以来,汕头共归还侨房使用权63万多平方米,占总数的84.45%,现存未归还使用权的侨房12.4万平方米。 1994年至1996年,汕头市政府相继发出《关于全面落实汕头市市区城镇侨房政策的通知》等5个政策性文件,1997年汕头市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全国第一个保护华侨房地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使该市的落实侨房政策工作步入条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随后,汕头市采取慎重、简快的做法,大刀阔斧地发还侨房产权,并主动催促已领了发还房屋产权通知书的华侨业主前来认领侨房,落实使用权。为解决没有出路的租住侨房特困户的退迁问题,汕头市政府自2001年至2002年以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650套廉价公租房用于安置租住侨房特困户,使其租住的侨房得以腾退。而对于“一房多制”侨房问题,汕头市更采取政府统一收购统一补贴处理的办法,为阻碍该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进展的问题找到了有效的解决办法。(汕头日报/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