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开审“涉黑”案 15名被告被推上公堂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59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昨天上午,汕头市中院开庭审理一宗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黑”案件,林明光等15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候审。检察机关指控林明光、杨良军、林明辉等15名被告人犯有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金融凭证诈骗、绑架、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窝藏、赌博、贩毒等10项罪行,要求法院依法对15名被告人进行判处。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林明光、杨良军、林明辉、朱明福、杨跃兵、朱洪波、刘杰、徐维华、何义智、徐福祥、赵国君、吴永军、吴德、张忠岩、吴征兵等15人自1996年以来与多名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纠集在一起,组成以林明光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林明光的组织、领导、策划及指挥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其经营的“万谷西餐厅”为主要活动据点,以“金海贸易公司”做生意为幌子,通过金融凭证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及放高利贷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为维护其经济利益及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金融凭证诈骗、绑架、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赌博等犯罪活动。 起诉书中指出,1998年3月至2001年间,被告人林明光多次指使或带领被告人杨良军等携带“五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尖刀等凶器到市区新豪门夜总会滋事。在报复未遂的情况下,被告人林明辉竟持“五四”式手枪对空鸣枪。1999年12月1日凌晨,在被告人林明光的授意下,被告人杨良军、张大虎、吴征兵、朱洪波、杨跃兵、张忠岩、朱明福等在龙湖村电影院门口将在新豪门夜总会结怨的被害人刘某追砍致死,将另外3人砍伤。而后,被告人林明光提供资金,指使杨良军、张大虎逃离汕头;2001年2月28日凌晨,被告人林明光以追讨赌债为由,指使被告人徐维华、何义智、徐福祥、赵国君、吴永军等在百利酒城门口用刀将被害人徐某砍成重伤。案后,林明光出资让徐维华、吴永军逃离汕头;1997年10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杨良军、刘杰等人在丽晶夜总会将被害人周某殴打致死。 1996年9月至1997年3月间,被告人林明光与同案人黎利元合谋,先后4次在揭阳市金商城市合作社试验区营业部虚开了4张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700万元、580万元、380万元的整存整取定期存单,之后以这些存单为抵押,骗取巨额贷款或套购货物牟取暴利,合共3017.8万元。 1996年底至1997年7月间,被告人林明光以追债为由先后3次绑架、拘禁被害人洪某进行勒索,迫使洪某写下借款人民币110多万元的借条,后又将被害人洪某经营的“万谷西餐厅”强行占为己有。2002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林明光纠集朱明福、徐维华、赵国君、吴永军等将被害人魏某挟持并扣押6天,在被害人付给5万元人民币后,林明光又强行将魏的一套住房和一辆摩托车占为己有,并强迫魏写下人民币3万元的借条。 1997年3月至2002年4月间,被告人林明光还在汕头市群艺馆、万谷西餐厅和汕头市广兴村宝兴村等地寻衅滋事,骚扰该处原经营者和住户,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以达到其不法目的。 被告人林明光等因其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1人重伤;利用金融凭证诈骗数额3000多万元;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枪2支、左轮手枪1支、汽手枪3支等一批枪支弹药,其中被告人林明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17宗,致1死1伤。(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