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及香港海关互认关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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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1: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讯 (记者曹丽辉)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表示,内地海关与香港海关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内地、香港同时启用,同时,两地海关还就互认关锁和查验结果等达成共识。 另外,为了开展两地海关的交流和培训活动,深圳海关将为香港海关缉私人员举行摩托艇驾驶培训。 龚正还介绍了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将就落实CEPA采取的五项具体措施。首先,是降税措施,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香港和澳门并进入到内地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和先期降税措施。 第二步降税措施,在不迟于2006年1月1号之前,对273种以外的原产于香港和澳门的货物进入内地实施零关税。 第三,采取保障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叫停机制。 第四,确定科学的原产地规则和采取相应的联网核查的监管措施。 第五,原产地证件的签发程序和管理的规程,主要包括原产地证书签发的具体要求、原产地情况的核查、信息的交换以及管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