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昨天公布登记注册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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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华新、董玲)根据CEPA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就可以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了。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相关指引,并提醒港澳居民如果要在广州开个体,要到设立点所在地的各区各县级市工商分局注册科办理登记。 目前,广州各区各县级市工商分局已经就开展该项登记业务作了准备,并在登记注册大厅设立了专供港澳人士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或专办窗口。 据介绍,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收费10元;补发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3元。咨询:可登录广州市工商局红盾网(www.gzaic.gov. cn)下载有关登记须知、相关法规及表格等或拨打语音咨询电话:96633。(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