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十年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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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3: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张稷锋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概念,最初由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历经党的五次重要会议反复强调,伴随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将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向纵深发展。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的发表,翻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篇章,此刻正是我国企业制度现代化之实质开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并将其确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中国国企改革的大幕正被徐徐拉开。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及要求明确具体化并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配套改革内容,将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战略地位。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引入公司法人制度,明确国家、企业权责界限,并要求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出“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必须深化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垄断行业。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必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人员、内部机构权责,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径,并加快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决定》首次提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具可操作性,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性、针对性极大增强。(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