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经营权与车份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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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4:42 兰州晨报 |
有些不相容的东西,往往会在人们没有任何准备的时候不期而遇。 12月28日,兰州市2003年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公开竞投大会出现不得已的一幕:为争得两组共250辆出租车10年时间的经营权,在30轮竞投之后,仍有20位竞投人热情不减,争相举牌;而这个时候,每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已高达15万元之巨,比起拍价5.4万元高出近两倍。 为了降低竞投者的经营风险,有关方面协商确定,以此次叫价每辆15万元的价格作为封顶价,终止竞投,同时,在最后一次应投的20位竞投人中,采取“抓阄儿”的办法,最终确定了两家经营者(《兰州晨报》12月29日)。 到了这个时候,以这种方式结束,可能要算最好的策略。但以拍卖而始,以抓阄儿而终,多少让人有些尴尬。我的意思是,既然到了11轮竞投的时候,就提醒竞投者要注意投资风险(没有委托人的主张,拍卖师是不敢在拍卖过程中说这种话的,所以这应该视为委托人的态度),那么起码的,就应该在这个时候抓阄儿;如果要确定拍卖的最高限价,那么这个价格也应该在拍卖开始的时候公布(竞投到了第30轮才确定封顶价,等于此前拍卖的不是出租车经营权,而是抓阄儿权,这对已经淘汰的竞投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如果要考虑经营者的经营风险,那么就应该在全面把握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的利润空间及双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再采取恰当的方式控制风险的发生和转嫁。 知道人们最怕的是什么吗?一句话,最怕的就是经营者高价获得的“经营权”,最终转换成出租车司机的“车份钱”。 通过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是很多城市普遍采取的办法,但因为过高的“车份钱”,许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都已经苦不堪言,很多地方也开始反思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的利弊得失。 我经常打的,从的哥的姐们那里,常常能听到关于出租车“份钱”的议论。我有两个担心:一个是,因为份钱,出租车司机得用更长的时间去跑车,这可能影响到行车安全;另一个是,因为份钱,更多的人可能去跑黑车,这可能影响到竞争秩序。 在出租车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线索:第一,如果采取拍卖的办法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那么就应该对出租车司机承担的“车份钱”实行最高限价。这样一来,就不必在拍卖的时候提醒经营风险,也不必确定拍卖封顶价。出租车公司简单一算,就可以决定在什么时候退出。我想,没有一个出租车公司愿意赔上老本去做生意。第二,如果无法对“车份钱”实行最高限价,那么,就应该反过来想想,出租车公司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这就是说,能不能直接面向出租车司机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在其他行业,个体经营者可以单独进入市场,在出租车行业为什么不行? 出租车是流动的城市名片。这意味着,有关方面在想着“经营”它的时候,还要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它的油水是很有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