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成变相“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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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5:44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户口是我自己的,可是我四年来都没有见过自己所谓的集体户口,现在想结婚了,单位竟然不给我。我倒想问一句,持集体户口的人到底有没有权利结婚?”27岁的林先生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记者随后从民政局了解到,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因集体户口问题不能登记结婚成为新问题。公安部门表示,目前这种情况尚无明确法规处理,只能当作纠纷进行协商。 林先生1996年从学校毕业后被招到广东省某国营公司,与单位签订了12年劳动合同,林先生户口因此迁至该公司,转为广州市集体户口。1988年,林先生自动离职去了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走的时候没有处理违约、迁户等事。一开始林先生还在庆幸违约没有罚钱,等到今年要结婚时,才发现单位是“守株待兔”。今年9月,林先生回单位要拿户口簿登记结婚。原单位表示,由于林先生已不是该公司职工,必须尽快将户口迁出,至于结婚登记该公司不管。由于林先生已经在番禺购房,必须在12月底前办理购房入户,所以请求公司将户口簿借出来先结婚登记并申请迁证,但被拒绝了。 随后,原单位提出,由于林先生未满合同期限就离开,要求支付3000元违约金,并口头答应支付违约金后,可以把户口簿借给他。但林先生交钱后,原单位却说结不结婚不关他们的事。结果直到现在,林先生依然没有办法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手续,但是购房入户的期限已经快到了。这三个月他心力交瘁,而结婚依然是遥遥无期。 记者随后在民政部门了解到,自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因为集体户口问题不能登记而产生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 林先生说,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后,简化办证程序,本是一片叫好声。但像他这样是集体户口单位又不予配合的情况,却只能望证兴叹,现在结婚虽然不用单位开证明,但是集体户口变相成为“单位证明”,单位照样可以用它来限制个人的婚姻问题。 各方说法 单位:只管迁出其它一概不理 该单位安全保卫科负责人表示,林某不是我公司的人了,所以结婚一概不管。他说,我们不担心他们不迁户,他们迟早要来,我们等他自投罗网,只要他结婚什么的,自然会来找,来了就只能迁户,别的不理。 这家公司还表示,之所以有“只给迁户,其它不管”这样的公司规定,是由于有前车之鉴,曾经有个别人像他这样离开公司后没有将户口迁走,接着结了婚,后又因为超生、违法乱纪等,连带公司被罚款或被载入不良记录。所以,对于已离开公司的人,只给迁户,其它一律不管。记者随后问像林先生这样的多不多时,他指着一沓纸说,你看这些都是离开后的人写来的结婚申请,我们一个都不同意,全部回去办迁户,办完了再结婚。这是公司规定,谁来了都一样。 在后来的联系中,这位负责人又说,林某要拿户口簿结婚违反公司规定肯定不行,但如果他是迁户口需要户口簿的话,则可以看情况再协商。 公安部门:无法干预只能协商 记者随后以当事人身份拨通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咨询电话,一位接待记者的咨询员表示,这种情况公安部门无法干预,属于纠纷问题,只能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当记者询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时,这位咨询员说,确实没有相关法规可以让公安部门干涉这一类事件。户口簿在单位手里,单位不给你,我们也不能强迫他提供户口簿。只有双方协商,或是尽快将户口迁出来。 律师:单位没有户籍管理权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律师表示,户口属于公安部门管理,集体户口只是一个户口管理方式而已,单位对户口没有管理权,因此没有任何权力扣押个人户口。集体户口中关于个人的部分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所谓集体户口只是一个管理方式,并没有一个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集体户口。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盛晓彪律师表示,单位不能扣押个人户口,个人户口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神圣不可侵犯。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不得用这种方式来限制个人的婚姻登记或是其他,但是依然可以通过民法通则的“返还权”要求单位返还个人户口,尤其是当个人需要使用户口结婚入户等紧要情况时。 民政部:新婚姻登记应细化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罗瑞群告诉记者,虽然现在只要求户口登记,但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便,而且有很多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集体户口的问题。经常有人说单位不提供集体户口,希望民政部门通融,但民政部门确实没有这方面的权力。也有一些人的户口是旧版的,但是广州市已经全面更换了新版户口,所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有些人不理解就在我们那里大吵大闹。他表示,有关部门应该细化这些规定,加强实际工作的操作性。 (胡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