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实行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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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6:30 人民网 |
人民网银川12月30日电 记者杜峻晓报道:从2004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实行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 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季度连续发生3次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追究的责任人有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夏规定,对在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对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没有组织采取必要措施的,对发生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对发生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没有立即组织抢救和迅速妥善处理的,阻挠、干涉事故调查或者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道路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都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