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给予九项优待 4200户特困职工解生活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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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6:45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琳报道:我市4200户特困职工正陆续申领到《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并将于2004年享受到九项基本生活优待。 昨天上午,记者在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汕头市政府自1998年成立汕头市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着手对市区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实施基本生活优待。优待证有效期一年。2004年,持有优待证者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九项优待:每户每月按家庭人口计,到指定粮油店,每人免费供应大米10公斤、食油1公斤;每户每月由水电部门减免20千瓦时电费和5吨水费;每户每月补贴燃料费30元;租住廉租公房、周转房或公房的,减收一半租金;免缴卫生费、小区管理费;减收一半的有线电视维护费及月租费;免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的学杂费;特困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医生诊金和肌肉注射费。 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月上旬就对全市特困职工队伍情况进行摸查分析,及时将预测的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预算,并于11月中旬即召集各区、市直单位工会干部开会,布置新年度享受优待的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等。目前已接受申报5000多户15600人,已完成审查户数4200户,13400人,已发证的2300多户7360人,该局负责人称,力争到一月中旬发证完毕,让特困职工能够过上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