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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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8:52 人民网 |
人民网西安12月30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光荣了一阵子,痛苦一辈子”、“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将从制度上得到遏制,因为按照日前通过的《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在陕西将受到奖励和保护。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发荣30日上午在宣传贯彻《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座谈会上说,见义勇为公民为了维护社会正义,为了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流血负伤,有的献出了生命,但是,由于过去缺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在负伤致残或牺牲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本人或遗属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有的甚至被人误解,出现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处境。为了从根本上保证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培文说,制定《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明确见义勇为的主管机关,界定奖励和保护的对象和范围,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概念不统一的问题;规范申报和确认程序,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申报权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表彰、确认的随意性问题;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因见义勇为受伤或牺牲人员的救治费和抚恤待遇,改变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明确见义勇为经费的来源,解决见义勇为经费短缺问题,建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长效机制。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