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实行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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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9:01 人民网 |
人民网安徽铜陵12月30日电日前,安徽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文,确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对铜陵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指定管辖。 文件明确规定,对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依照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均由中级法院指定该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狮子区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刑事审判法庭,按照国家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未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诉讼过程中,采用未年人容易接受的形式,增强说理性,引导未年人自我辩护,征求法定代理人辩护意见,并且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担负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尤其在法律适用上,少年刑事审判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未年被告人一律从轻、减轻处罚。(陆建成)来源:人民网 |